面包、自由与幸福
萧瀚
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马佐夫兄弟》第29章“宗教大法官”,借伊凡之口,提出所谓自由与面包的悖论,是我和太太经常讨论的话题。
确实,落实到每个具体个体时,自由的结果并不总是幸福的,因为自由意味着独立地选择、独立承担后果,这后果既可能是美好的,也可能是糟糕的,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对有些人而言,没有自由而有面包也可能幸福,伊凡甚至认为,绝大多数人只需要面包并不需要自由。
1882年,易卜生在致友人斯卡乌兰的信中说:“具有奴隶的灵魂的人,是不会运用他所拥有的自由的。挪威是个自由的国家,但居住着不自由的男人和女人。”他的意思是政治自由并不必然带来自由,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具体到个人,即使无人妨碍他们,是否愿意去实现自由,如何实现自由,都并不比自由本身更容易,甚至可以说,在拥有自由前提下,各人实现自由的结果千差万别,因此,对于具体人来说,自由是否必然幸福是个待决问题,而不是个已决问题。在任何地方,自由都是昂贵的奢侈品。伯里克利说,自由才能幸福,勇敢才能自由。这是将自由作为幸福的前提条件。
问题是自由是否必然是幸福的前提,这能否成为人生公理,却极难论证。若以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看,美德是幸福的前提,而自由是美德的前提。这导致一个结果,就是幸福是否必须是伦理学的对象?2300年前,斯巴达人嘲笑雅典人,说雅典的奴隶甚至比自由人过得还好,在雅典根本搞不清楚谁是自由人谁是奴隶。那么雅典的奴隶是否幸福?
但事实上,这个问题是个伪问题。因为是否幸福取决于当事人个体自己的感觉,而不取决于旁人的观感。雅典的奴隶是否幸福,并不取决于他们主人的感受,而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感受,或许有的奴隶觉得虽然身为奴隶,但安逸地活着很幸福,而有的奴隶却可能宁可落魄也要自由,认为当奴隶不可能幸福。
但问题到了这儿还没结束,即使孱弱的灵魂只需面包无需自由,但制度不能假定所有灵魂都是孱弱的,它必须假定既有强悍的灵魂,也有孱弱的灵魂,假定灵魂的多样性是制度的义务——制度由人操作,没有人有权决定他人的灵魂强弱,否则,被决定者也就有权决定决定者,因此两者无法共存。因此,专制制度在伦理上无法成立。
那么,自由和面包是否必然冲突?恰恰相反,各国历史证明,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自由与面包不但不冲突,还互相促进。有自由必有面包,有面包也有自由。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自由与面包的冲突是专制者为专制所需而伪造的命题,他们伪造这样的命题,目的是建立一个维护他们抢劫权和垄断分配权的意识形态烟幕弹,以障蔽人们对自由与面包之间的正确关系,让人们在对失去面包的惊恐之中双手交出自由。
倘若在自由社会里,有人虽然拥有各种基本的政治自由,也拥有人身自由和经济自由,但他们却把自己过得非常糟糕,既没有面包,也没有幸福,自由完全是虚幻的。那么这就要考虑这些人是否真正地享受到了自由,是否独自承担了自由的后果,即使制度上有种种小问题,但如果不是基础性问题,那么,可能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体自身的原因,而不是自由本身的问题——这是人们没有正确行使自由的结果,而不是自由本身的结果——至少不是自由的必然结果,因为还有无数人在行使自由之后,既获得面包,也获得幸福。
至于在没有政治自由的国度,由于统治者强行剥夺了人们的各种自由导致的贫困、奴役以及诸多不幸福,恰恰是自由匮乏或完全没有的产物。此时,存在着大量虽然没有自由,但有面包,甚至因此而又无数人觉得幸福无比的现象。但无论纵向还是横向比较,我们都无法得出结论说,奴役比自由好,恰恰是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自由比奴役好。世界上有哪个自由国家比朝鲜人过得更差?世界上有哪个专制国家的人均经济状况、幸福指数、安全程度超过自由国家的平均水准?即使这种比较不是自由必然高于奴役的充分证据,但至少有一点,自由国家所赋予每个人的自决权远远高于任何奴役国家,而这种差异与上述罗列的差异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当一个生活在专制奴役国家并且自由渴望与冲动觉醒之后,他们往往并不安于受奴役而意淫幸福,因为他们知道这种幸福可能是昙花一现的,没有保障的,上到高官、下到普通民众,莫不如此。此时,一个觉醒的奴隶,可能为了自由而抛弃虚幻的昙花一现的伪幸福,宁可深受各种磨难也要争取自由,对于觉醒的奴隶而言,没有自由的时候,没有什么比自由更重要,他们会为了自由付出各种代价,有时甚至是生命。看各种历史都可以发现,哪怕是那些不知自由为何物的奴隶,即使他们反抗的结果无非是换一群人来奴役,至少他们自己是想成为奴役者,而不是受奴役者。在没有被欺骗的情况下,在不是糊涂的状态下,可以说从未出现过为了受奴役而历经千辛万苦的人类。我们从未听说过,自由人为了遭到别人的奴役而艰苦奋斗的,即使结果是被奴役,但他们奋斗的初衷绝不可能是受奴役。
解决了这个问题后,自由与幸福之间的关系才水落石出:人的幸福感与欲望之间存在着天然联系。人的基本生存欲望若无法满足,幸福感是很难有的,虽然幸福可能远远超过基本生理需求的满足。自由,因其与面包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决定了自由为幸福提供了高于没有自由时的概率。
自由并不必然导致幸福,这只是一种概率性描述。一般性描述是:自由比奴役更可能带来幸福。这就是许多伦理学家视自由为幸福前提的人性依据。正如可能有人天生异能,如《百年孤独》里丽贝卡习惯于吃吃泥土,但这种低概率现象不能否定人得吃食物而非泥土才能活命这一般性命题——丽贝卡吃泥土的习惯也被治好了。
自由并不必然导致幸福,不仅仅作为概率性描述而有价值,更重要的价值在于这正是自由珍贵的地方:如果自由必然幸福,那么选择自由而不是奴役就没什么意义——如果选择自由是一种必然性,因为如此选择必然幸福,那就不能叫自由,自由的真谛恰恰在于自由首先表现为对自由本身的自由选择。正如并非总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选择善才是因善本身,而不是因为善果。
因此,我只能说,自由、面包、幸福之间的关系,至少从概率上说,都是正向关系,个别的现象并不能否定普遍状态。
2012年5月27日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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