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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
 

雲邊居士按:

本文原系应《新京报》之约而写,发表于今天的《新京报》,发表时编辑作了少量改动和处理。说实话,这文章我自己并不满意,因此在发给编辑的时候也建议如不急需可不发,好在编辑赵继成先生改了标题,总算让文章看上去稍有浑然之感,谢谢赵先生。另外原文有处硬伤,美国“911”是2001年,我错写成2002年了,就在这儿更正并致歉。

2010年1月23日
 
英美机场“裸检”背后的权力扩张
 
萧瀚
 

1月9日的《新京报》报道:“步英美后尘法国将裸检”,报道称这几个国家为了航空安全将在机场对乘客进行X光透视安检,如此安检的结果,是机器中乘客的身体一目了然,不再有任何秘密。

如所报道,此事立刻引起纷纭众说。有人为了安全,同意裸检;有人为了维护自由与尊严,反对裸检;还有人——甚至可能是大部分的人,难以定夺,因为他们两样都不想失去,并且认为两者确实存在冲突。

如果我们同意每个人都存在着一些最基本的自由和权利,那么身体的私密状态,不被人未经允许地窥视当是不可否认的保留性权利,这应该是一个通常的结论。但是,当人的身体私密性与他人的生命权产生冲突的时候,它毫无疑问应该让位于这更高的价值——保护生命权。

为此,强制裸检是否正当取决于裸检是其他所有安检穷尽之后无奈的选择这一论证,换句话说,强制裸检成立的前提是,其他任何一种安检方式都无法保证安全。

这里涉及三个问题:第一,通常的电子安检是不是确实无法检查出人体上的所有物品?有没有发生过本应检查出来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导致的灾难?第二,如果不能,有没有不用X光裸检的可替代方案?即现行的安检技术有没有可改进空间?第三,裸检对身体是否存在不良的副作用,如果存在,其副作用会到什么程度?

假定上述问题均得到否定回答,以及最后一项是无副作用,或者虽有副作用但其不良性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除了裸检没有其他方式确保安全,即裸检毫无疑问是最安全的一种安检模式。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三个:第一,使用裸检方式之后,工作人员即使玩忽职守也不可能导致漏网?第二,乘客是否可以在裸检和普通安检之间自由选择(当然因其自由选择也导致乘机分流,即裸检与普通安检者各坐相应的飞机)?第三,如果必须是强制裸检,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民主程序获得普遍的支持?

显然,至少到目前为止,上述问题均未得到有效的公共讨论,但裸检已经开始。

这里可能还涉及一个人们通常容易忽视的问题,即各国机场安检的权力属性问题,有些国家的机场安检权力直接来自政府,而有些是机场经营者雇佣的保安公司进行。

在前一种情况下,乘客的身体权利直接面对权力,所要解决的是权利和权力,即公民权和政府权力的均衡问题。

后一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相对于政府,机场经营者拥有依照良法而产生的社会权利;相对于乘客,它拥有因维护公共安全而产生的社会权力。如何在政府权力、社会权力和权利、公民权之间取得一个均衡,又是个问题。

但是,不管上述哪一种情况,其所涉及的权力和权利关系,在性质上是相同的,无非是要考虑: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政府或者机场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无度地侵犯乘客的基本人权?为此,政府或机场经营者有义务证明自己是在正当地扩张权力。不但要证明,而且还需要特定的严格民主程序来公开地证明。

此事及其争议,核心在于人的私域与公域之间的均衡问题,而实质则在自由与共和之间的均衡关系问题。

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划分,起源于公元前5世纪的罗马法上关于私法和公法的划分,即民法等调整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是私法,而那些调整公民与政府之间权力与权利关系以及权力与权力之间关系的法律是公法。顺着这一逻辑,私域与公域也就一方面各自判然独立,另一方面两者存在交叉。政治学家阿伦特十分欣赏罗马人的这一发明,她认为这给人的自由生活划出了不可侵犯的空间。

在西方,私域与公域的划分,随着罗马共和的覆灭与帝国的兴起而暗昧不明,直到经过了文艺复兴的初步复苏与新教改革之后,才在近代法律制度兴起之后重新被置于社会生活的重要地位。

然而,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私域与公域的划分从来就不是云泥两判无争议的,相反它一直随社会生活本身而变动不居,并且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中以及相似文化传统中相似的制度环境下也会呈现巨大差异。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同一种制度下的不同时期,私域与公域的分界也常常差异惊人。

只有放在这样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下,或许能看清这一事件本身所包含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可能信息。

美国20世纪四五十年代联邦最高法院的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在“West Virginia State Bd. of Educ. v. Barnette, 319 U.S. 624 (1943)”案中有这样一句著名的判词:“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和集会自由的权利以及其他基本权利,不能由投票表决,他们不取决于任何选举的结果。”这段话中既包含了人权中不可侵犯的私域内容,也包含了不可剥夺的公域权利。

在私域与公域的划分中,隐含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真理,就是自由先于民主。所谓自由先于民主,是说每一个人拥有独立人格和尊严的基本生存,首先取决于一些天赋的自由和权利,它包括生命权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许多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合法财产权等,这些自由与权利属于“存在”这一哲学意义上的必备辅助条件,当其处于静态非侵略性情境时,具有完整的不可剥夺性。

然而,人的生活可以独立,却不可能孤立,我们在说自由的时候绝不是以一个人躲在山洞里不与外界其他人发生关联为前提,恰恰相反,总是以人际关系为前提。正因为如此,人是群居动物这一基本特性决定了亚里士多德所谓“人天生是政治动物”这一名言的正确性,政治无非就是指众人之共同事务与利益的管理。

为此,人在追求以及享有自己的自由的同时,还必须承担随之而来的相应的义务,不可能存在只享受而不负责的自由,也不存在只负责无权利的义务。为此,自由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即自由与共和精神是相辅相成的,无自由必无共和,无共和也无自由。离开了共和的自由必蜕变为无政府状态,离开了自由的共和必蜕变为极权主义。两种状态最终都将消灭自由。

为此,民主的价值,就在于其最终目标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能够完整地拥有并安全无碍地享有上述自由与权利,同时民主也必须完成共同自由所达成的共和状态。一旦民主离开了上述保障自由与共和的双重目标,它就变成了自由之敌与共和之敌。所以,民主是一种手段,是一座同时通往自由与共和的桥梁。一旦背离这一基本目标,民主转瞬间就会成为多数人暴政或者少数人操控的多数人暴政。

上述机场裸检争议的实质就在于私域与公域的分界,甚或自由与共和的可能。

美国自南北战争之后,以战争暴力帮助被奴役的人解脱枷锁,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历史甚至后来的实践问题,它也引发了人们旷日持久地争论。与此同时,这一重大事件也使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悄然走上扩张之路,经过整整一个半世纪之后,人们突然发现联邦权力之大已是帝国或类似帝国的状态,这早在阿伦特的《极权主义的起源》中就已经提出警告,而当代美国政治学家查尔斯.约翰逊更是直言不讳地认为美国联邦权力的扩张,尤其是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大量军事行动昭示其已走向帝国之路,这已经严重侵蚀了美国的共和体制。

2001年的《愛国者法案》可能最清晰地反映了美国走向帝国之路过程中,帝国心态对自由及其另一面共和的严重侵蚀,虽然,该法案已于2005年到期失效。但是,在一个承平日久的国度,共和精神和民主精神原本就可能“死于安乐”的现状下,这种侵蚀的结果会有很大的惯性力量使其长期延续。

此次裸检行动正是在这一历史与现实背景下发生的——除了荷兰因是受害国而率先使用裸检,紧跟而上的毫无悬念是美国,继而是英国和法国。

在这一状态面前,如何看待乘客的自由与公共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报道中所涉四个国家的事情,它背后的问题也不仅仅是航空交通中的私域与公域、自由与共和的问题,它是西方世界自由与共和系统生活中的一部分,它甚至也不可能仅仅是西方世界的问题——总有一天,它也可能波及中国甚至整个世界,也不仅仅是航空安检,还有其他更多领域。

2010年1月19日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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