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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成败百年回眸

 

萧瀚

 

今天是辛亥革命武昌首义100周年纪念日,纪念这个日子,是纪念我们也曾经有过一场真正的革命,试图建立过一个自由民主宪政共和国。无论如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来都是纪念一个历史时刻的重要内容。

 

研究辛亥革命的文献汗牛充栋,各种启人深思的洞见也不少,本文只是一篇短论,假定阅读者与我共享一些基本的历史常识(当然,这种历史常识不会是以撒谎为业的垬教科书里的历史),因此本文只有观点与分析,不进行罗列史实的论证,最多只是像孟德斯鸠写《论法的精神》或《罗马盛衰原因论》那样以论带史。

 

一.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

 

辛亥革命是一场真正的革命,其真,真在革除和新建的主目标都是制度,而不只是一个皇位。它要革除的是专制,代之以民主制;要革除集权制,而代之以分权制;要革除无限权力制,而代之以有限权力制;要革除集权君主制,而代之以无君共和制。这样的革命为中国自古所无,要说开天辟地,辛亥革命才是一场真正开天辟地的革命,在整个中国数千年历史上具有最高地位。辛亥革命之前的中国传统,在政治上可以概括为“四暴传统”,即由“暴君暴政暴民暴乱”构成的历史鬼打墙,历代中国有暴动,无革命,推翻旧暴政,建立新暴政,回环往复。辛亥革命也开启了革除这一腐朽传统的电门。因此,辛亥革命,无论其后来的成败,都具有崇高的历史地位。

 

二.辛亥革命的历史条件

 

后人常诟病辛亥革命后来的失败,其实,一场革命的成败既取决于革命者的素质,也取决于一些神秘的人力不可控的因素,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革命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由于数千年的奴役制、专制、集权制、无限权力君主制,要辛亥革命一击而成,一劳永逸地进入自由民主宪政共和制,这个要求显然是种缺乏历史同情的理想,因此,对辛亥革命需抱以连续的不断巩固已有善制的视角才能正确评估它。换句话说,一个行无限君主制奴役制至少2000年之国,要改造成一个真正成熟的自由制之国,若经历数百年风雨,其实是不奇怪的,为此,在充分肯定辛亥革命的价值和意义的同时,总结并吸取其教训方面也是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三.辛亥革命诸教训

 

(一).革命理论:三民主义与三政主义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这一纲领性表述通常被认为是三民主义的最初形态。三民主义虽然成书较晚,但在辛亥革命之前的相关宣说,孙中山等人都做了大量工作。

 

辛亥革命的主要目标和对象虽然是制度,但在其造势过程中,并非不可避免地借鉴了西方民族革命的种族主义。“驱除鞑虏”即为一种专门针对满族统治的种族主义思维方式,虽然在辛亥革命最初成功之后,孙中山、黄兴,尤其是章太炎,马上申言革命不是为了杀满人,但这种单篇的文章与演讲,与已经成为标志性口号的“驱除鞑虏”,两者的影响力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以种族主义起家的革命,与革命的目标“共和”本身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逻辑断裂甚至冲突。孙中山后来即使修正其说,弱化反满排满的思想,而主张五族共和的民族主义,但依然有着大汉族心态的种族主义影子(比如孙中山临时政府下“剪辫令”即为典型,与当年多尔衮的“去发令”在本质上是同一种东西)。

 

三民主义中的民权部分,孙中山对自由的理解水准之低是令人震惊的,政治自由——至少是因政治自由而带来的消极自由——作为一切其他权利的基础,这是孙中山没有认识到的,即使有严复先生翻译密尔《论自由》为《群己权界》在前,孙中山亦可以说完全不懂何为自由。从他提出“国家自由”这种莫名其妙的概念,就可以知道孙中山为什么会是一个专制者,为什么会倒向苏俄。从孙中山对欧美革命民权成果的低评价中,可以看到孙中山对美国历史和欧洲历史一知半解、生吞活剥,从他对自由(尤其是个人主义的自由)的忽视、蔑视甚至误解中,也能明白他为什么会将人民比喻为阿斗,明白他为什么没有能力区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而他对汉密尔顿等美国国父的错误解读更说明了孙中山对于宪政分权的精神内核——“分权与制衡”(这是一种通过权力对抗保障民权的制度技艺)——其实是完全不懂的,所以他倒向迷信万能政府和极权主义民主制也就不奇怪了(他给人民空头许诺了一个完整的主权,并以所谓的权能分离将治权完全交给政府,可见其完全不懂官僚制会蜕变到奴役人民的结果,从而离中国传统官僚政治仅有一步之遥。从其推崇权能分离论来看,又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按照其权能分离论,人民被剥夺的将不仅仅是自由,还有民主,而他又赋予人民以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四权实现民主,这四权的实现若以直接民主的票决制,那么不造成极权主义民主制的多数人暴政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如果无法以直接民主制实现,人民只是阿斗,那岂不只能重返官僚政治这老路?)至于孙中山革命早期就提出的莫名其妙的五权宪法(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单列考试权和监察权,虽有分权之效,却会破坏制衡的目标,从而逆向地降低分权的成效,但这恰是孙不懂的),也是不懂宪政技艺的产物。正如唐德刚先生十分到位的评价“三权已足,五权不够”。

 

孙中山民生主义部分的思想可概括为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平均地权的主张,源于亨利.乔治的学说,是一种介于土地私有制和公有制之间的土地制度,也可算是一种社会主义的主张,这种主张若实行,必建基于个人财产权并不具有完整的私权保护。从这里可以看到,孙中山在土地制度方面的见解依然是权力解决,而非市场解决——市场最多只能是个辅助手段,由此可见孙中山不懂经济学,也不懂得作为必要的恶的权力的限度。至于他提出的节制资本、搞国家资本主义,推崇苏联甚至太平天国的所谓共产主义,显然都是迷信权力无所不能,倒向极权主义可谓其思想逻辑的必然结果。

 

1924年,孙中山还提出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说。这种观点作为一种社会学分析框架未尝不可,问题在于,孙中山将其作为一种付诸实践的政治理论,因此不但大谬不然,甚至成为他自己苦心经营的辛亥革命的反动。从一种社会走向来看,历经数千年奴役制的中国在宪政历程中可能会经历军政、训政、宪政三步曲当然不奇怪,但对待这种可能现实的态度,应该不是承认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而应该是在批判和建设中改变现状,而不是千方百计维护现状,这在孙死后国民党党治中国的历史中可以看到其学说践行于现实带来的侵犯人权等严重问题。

 

(二)革命实践:政治革命僭越社会革命

 

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不是一回事,政治革命家与社会革命家也不是一回事,都不能混淆,一旦混淆,将灾难无穷。做这种区分的原因在于,政治革命的目的是建立保护个体自由与群体共和的制度,它是可以一揽子解决的,即制度是可以建构的;但社会革命是一种零散的而且必须是零散的、间歇的而且必须是间歇的、不可能整体解决的持续过程,这是基于个体的人对于自由和行使权利能力的差异性导致的。但辛亥革命诸贤基本上没有这种区分能力,也意识不到自己的问题。

 

辛亥革命在革命实践中最大的问题就在这里,这也是前述所分析的辛亥革命的革命理论带来的必然结果。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辛亥革命理论家们由于并不深切理解个体自由的价值,也不理解个体自由的差异所导致的社会百态,妄图以毕其功于一役的整全性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解决中国一切问题,这种过于急躁的心态于是带来诸多问题。他们并不明白,自由民主宪政共和政治制度的确立只是社会走向光明与良善的必要条件,有自由民主宪政共和制度之后,需要在巩固这新制度基础上,允许社会以缓慢的步伐逐渐激发人的自由创造力,才能逐步进入良治与自由繁荣的境界。制度对社会的改造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任何社会的自由与繁荣因其必须落实于尽可能多数的个体,制度只是释放正向的自由力量,遏制负面的自由力量,而不是直接创造自由与繁荣。任何妄图以权力遽然改变整个社会的社会现状,几乎必然堕入极权主义恶道。因此革命家最重要的工作,是千方百计建立一个自由民主宪政共和的政治制度,并且千方百计地保护已有的该制度,而不是大包大揽,狂妄地自以为救世主妄图解决一切问题。

 

1.君宪还是共和

 

一个国家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本质上并不取决于有没有君主,而在于君权的限制程度。但以孙为代表的辛亥诸贤并未意识到这个问题,且以排满为首期目标的种族主义思路也不可能产生允许保留君主的思想。因此,辛亥革命之后的第一个回合是留君和废君之争,而后则几乎演变为袁世凯一人的决定。袁世凯原本推崇君主立宪,但为了诱人的总统大位,袁世凯对清廷威逼利诱,结果是清帝逊位,临时约法生效,中国改行共和制,革命第一阶段成功。如果袁世凯不接受共和制,那么当时可能是行君宪制最好的时机。中国缺乏全民普遍信仰的宗教(儒学也不是宗教),因此保留皇帝,只要在制度上充分限制其权力,未必是件坏事。当然,行君宪制并非不冒险,因为无论君权是否在制度上充分限制,以袁世凯的权欲,大权独揽必成事实,而直接称帝也并非不可能。废除皇帝之利,在于将来再有人称帝,必成众矢之的;废除皇帝之弊,则在于早期易出现动荡,民心散乱、国家易陷入无序的分裂与混乱(分裂利于地方自治,但若无联邦制易于战争)。从长远看,或许君宪制更有利于国家和民心的稳定,而非共和制,后来的事实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辛亥诸贤可谓被仇恨蒙蔽了理性。

 

2.总统制还是内阁制

 

孙中山喜欢总统制,宋教仁喜欢内阁制,这与两者各自的权力欲本身相关,但从一个中立的立场看,从限制“君权”以及防止总统蜕变为专制帝王角度看,当然是行内阁制更适合。但是,孙中山当临时总统时实行总统制,而袁世凯就职后却行内阁制,这造成民国与袁世凯不必要的龃龉,被袁世凯视为看人下菜碟也不冤枉。这也说明了孙中山本人的权力欲极强,即使为了短暂的临时总统职位也不惜视后果于不顾而行总统制。如果最初即实行内阁制,袁世凯继位之后并无权限变化,虽然不能保证袁世凯后来不断升级的揽权,但至少他在情绪上不至于有那么严重的抵触,以至于到水火不容地步。问题还在于,从临时约法的具体条文可知,该约法没有具体规定大总统与国务总理如何分权,因此徒具内阁制之名,不具内阁制之实,袁世凯继位后的不断扩权,而国会难以控制当亦与此相关。

 

 

3.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

 

《临时约法》没有规定地方权力,更没有规定地方自治,完全没有中央和地方分权的规定,因此无法完成中央与地方分权的基本宪政要求。这一严重缺陷也是后来各地军阀战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具有合法性时的立宪若出现重大宪法漏洞,通常都会导致严重后果。这一漏洞并非疏忽所致,而是辛亥诸贤的革命理想中并没有排除自身的揽权欲望,如果规定中央与地方分权,那么中央政府的权力就会严重受限,无论孙中山还是宋教仁,可能都是不愿意面对这样的结果。孙中山在革命早年就倡导地方自治,但临时约法却不写进去,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而后来力倡地方自治,则是下野很久以后、经历诸多水火以后的事了。

 

 

4.军队国家化

 

《临时约法》在军队国家化方面完全无所作为,这也是个巨大宪法漏洞。军队国家化的宪法路径,通常是在宪法中规定国会决定军队的建立、扩编、财政等一系列控制军队的权限,尤其是财政上的控制是基础和必需的。虽然总统毫无疑问应该是三军统帅,但必须经国会授权之后才可依法调用军队,以防军队成为总统的私人武装,这是军队国家化的宪政操作。但是,约法只规定了总统是军队的统帅,却没有规定国会如何控制军队。这不仅仅给袁世凯视北洋六镇为护体神盔以宪法依据,辛亥革命派集团因此无法交出兵权不但是违宪的,同时也促使双方武装角力不得安宁,而袁世凯以私人目的逼迫革命派督军交出兵权反倒是合宪的。这样的宪法漏洞是不可饶恕的。

 

 

5.二次革命

 

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被刺,3月25日(亦有资料说27日),孙中山主张武力讨袁,黄兴、章太炎等则力主法律解决。孙最初的主张是一种激化矛盾的做法,并不利于事态的缓和与最终解决。虽然当时的国会存在种种问题(例如进步党议员在善后借款一事上抹稀泥,未尽议员之责,对于袁世凯政府此后进一步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应该负有重大责任),但由于国民党议员的坚持,国会并非完全无所作为,例如赵秉钧即因国民党议员的质询而辞职。可以说,在当时情况下,国会依然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做不少事,例如继续邹鲁对政府的弹劾案,对于变节的国民党议员如果违法也同样应该以法律的方式弹劾等,至少当时的情况远没有到必须动用武力解决的地步。而且在有宪政制度框架的前提下,解决纠纷应当穷尽一切可行的法律程序,穷尽之后行使权力者若以违反法律程序的方式抹杀事实和正义,才是武力解决的必要条件。但是,国民党在7月12日李烈钧打响二次革命第一枪之前,已有大量备战的举动。第二军军长徐宝山因缴获国民党自上海运往安徽、江西的过境军火而被陈其美、张静江设局炸死(5月24日),孙及其国民党罔顾宪政可谓与赵秉钧同样令人发指。此事因袁世凯政府未深究而遭进步党众议员质询。

 

二次革命是一个分水岭事件,在宪政制度框架下,由于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性质,只要掌握权力的人和部门没有全部违法,事情都有可能妥善解决,如果仅仅一个环节违法就轻用武力,就会成为破坏宪政的罪人。孙中山在二次革命之后走上以入伙者宣誓效忠、按指模等个人崇拜等手段建立党军的道路,正是其作为一个革命领袖堕落为黑帮老大的开始。

 

 

6.非常大总统

 

原国会被袁世凯解散后直到张勋复辟失败,国会都没有正常运转,其后段祺瑞重组第二届国会——没有国民党的国会当然是非法的,孙中山于是在广州另立中央政府,并成立了以原国会国民党议员为主的非常国会,为了与北洋政府争夺合法性,孙中山要求非常国会选举一位非常总统,222人投票,孙中山获得218票就任非常大总统职务。

 

这样的选举当然也是个笑话。由于北洋政府不容国民党议员,其国会当然不具合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其他新成立的政府就具有合法性,在当时情形下,只有一种合法的政府,就是根据《临时约法》、遵循正当程序选举产生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但广州非常政府的国会并未经过正当程序重组,如此选举产生的总统当然也是没有合法性的。

 

 

7.大一统还是联省自治

 

在对待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问题上,孙中山的革命党立场自然没什么问题。但是,到20年代初,孙中山与陈炯明之间的龃龉,就再次显示出孙中山的集权甚至极权本性。孙陈之争的本质在于大一统还是联省自治,并非简单的无是非派系之争。

 

袁世凯死后留下的散裂的中国,中央政府力量微弱,各地有军阀之间的间歇性战争,这是当时的基本情况。陈炯明求广东自保,并力图在将广东建设好的基础上走和平统一的道路,其联省自治的观点得到其他一些省的响应。但孙中山一心要建立一个统一强大的中国,却遗忘了任何一个大国的强大都需要以地方的强大为基础,而地方的强大,若无孙中山本人就推崇的县自治为基础,也是不可能的。其实,从心态上说,孙陈之争的关键,在于情绪之争,孙中山并非不明了自治是基础,但他认为北方诸省陷兵煑水火,必欲救之而后快,甚至完全可能出于权力的私欲而期望通过武力征服来洗白自己非常大总统的合法性。对于具体施政于广东的陈炯明而言,他当然没有兴趣去趟这趟浑水,无论他是否以联省自治为借口,不肯参与北伐他都没错。至于后来双方兵戈之争,这与陈炯明先后多次遭到胡汉民(原文误记为陈其美,贻笑大方,幸好新浪@马天仁 君指出,才及时改正,非常感谢)派人的刺杀并失败有很大关系,而胡汉民作为孙中山的秘书,孙不可能与此毫无关联——虽然目前可能并无孙中山直接下令的证据。至于孙中山在中山舰上亲自向广州市民开炮,至100多人死伤,可谓完全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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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孙中山作为辛亥革命最重要的功臣,是中华民国无可置疑的国父之一,正如无论袁世凯后来做过什么,也是无可置疑的国父之一。但是,两位“国父”都是存在着严重污点的“国父”,甚至是国父与国贼合为一体的人物。辛亥革命之成功与后来未能巩固,都与他们两位的种种破坏宪政之举有重要关联。

 

直到孙中山去世之前,中华民国既是革命党人与旧清官僚联合建立的——主功者当然是革命党人,也是革命党人和旧清官僚们各自破坏的——主过者当然是以袁世凯为首的旧清官僚,但革命党人尤其是作为辛亥革命灵魂人物的孙中山也难辞其咎。

 

辛亥革命的成败有其很好的经验,例如与旧制度中有改革愿望者联合推动善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中损失最小、基本上没有造成什么动荡的一次奇迹性变革。这场变革的主要功臣们,尤其是作为辛亥革命的灵魂人物的孙中山为中国做出的巨大贡献,是怎么高估都不过分的。

 

辛亥革命也有极深刻的教训,除了袁世凯式人物应当作为转型时代旧官僚的重要典型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孙中山这位从伟人、国父逐渐蜕变为迷信权力、迷信暴力的独裁者,尤其需要深入研究。前文已述,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最大的问题在于不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越俎代庖妄图解决一切,改造社会之心过切,却对如何设置政治制度下功夫不足,甚至维护不力,破坏有余。从这个意义上说,海峡两岸对孙中山的造神运动早该终止。孙中山是伟人,也是罪人,不抹杀其善其功,不隐讳其恶其过,才能给未来中国以真正的历史教益,也才能警醒后来的政治家,才能给未来中国造福。

 

                                  2011年10月10日双十节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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