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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5 宗教与政治浅议 / 萧瀚

 

John Calvin

 

宗教与政治浅议

 

萧瀚

 

中世纪欧洲,政治上出现一大曲折,就是制度建构上神权与政权合一,从而滋生各种宗教不宽容的反人权事件,滋生各种权力腐败,马丁路德发起的改教运动正是基于此。

 

马丁路德的改教运动,貌似对天主教的反动式改造,其最核心的部分恰恰不在此,而在于摆脱了教权的新教最终脱离政权独立存在,使信徒们免遭政教合一之害,维护信仰的私人性、独立性,保证每个信徒独立自主地与上帝沟通,防止教权垄断天堂之路。制度性的政教合一不仅败坏了政治,也败坏了宗教,宗教改革所确立的新的制度性政教分离原则,使得教权不再享有世俗权力,政权也不可以染指人们的信仰,灵俗两界了了分明,回归“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凯撒。”加尔文在瑞士的改革,虽然建立的也依然是政教合一的国家,但他所进行的宗教改革与政治民主改革本身,却是未来彻底的制度性政教分离的先声,他既是完成之前制度性政教合一的遗留物,也是转型过程中制度性政教日渐分离的重要示范。

 

西方宗教、政治史上的这一过程,在缺乏深厚宗教(尤其是一神教)信仰传统的中国遭到严重误解。许多人将制度性的政教分离视为对宗教的否定,尤其是将启蒙运动以来西方走偏了的“杀死上帝”运动(这是希腊精神回潮过程中的矫枉过正)视为理所当然。这种思潮伴随着西方自由主义运动,模糊了启蒙运动究其实质依然是以制度性政教分离为核心的改教运动之余波,近代科学对宗教的反动,是报复中世纪宗教压制科学的前仇旧恨以及对依然存在的教权打压科学的继续反抗。

 

其实,否定宗教者只要看看欧美各国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就知道,政教分离只是制度性的,也只能是制度性的——即使在宗教已经严重世俗化衰落的西方,文化意义上,政教合一是无法避免的。以美国为例,完全无法想象一个尤太人或一个穆斯林会被选为总统,也无法想象任何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会被选为总统。为什么?因为美国是个典型的新教国家,手按圣经起誓是美国许多公共生活的一项基本仪式:总统就职宣誓、法庭作证是最为众所周知的。

 

所谓文化意义上政教合一,是说宗教信仰是政治的基础,不独宗教信仰是政治的基础,一个群体大部分人的日常生活的共识就是政治的基础。如果群体生活缺乏真正的共识建构能力,如一盘散沙,零碎、自私、冷漠,缺乏自组织与自我公共治理的能力,那么,任何一种有高度凝聚力的邪恶力量都可能强占执政地位,对人民实行奴役。反之,如果一个群体绝大多数人具有极强的自组织与自我公共治理的能力,它就不容易被奴役。孟德斯鸠之所以说新教容易建立自由民主国,我认为原因在于基督新教的信仰特征里,有较为浓重的回归尤太教迹象,即除了敬拜无形象的独一无二真神上帝之外,对耶稣的敬拜已不像天主教那样偶像化处理,取消了诸多外在约束性的宗教仪式,而更强调信徒自由地与上帝单独交流,这是信徒们自由的前提——任何偶像崇拜都是自由之敌,有了这样的自由信念,人们才可能深切地理解他人的自由是自己的自由边界,自己的自由是他人自由的边界,这种较为彻底回归灵魂本身的信仰状态以及因之而来的对自由的深刻理解与实践,正是民主的重要土壤,自由通过民主达成共和,这就是基督新教在回向到政治领域的成果。

 

马克斯.韦伯在比较分析世界各大宗教与世俗伦理关系时,曾经谈到古尤太教是奠定现代世界伦理基础的宗教——后世的其他一神教,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伊斯兰教、巴哈伊教,无不遵循这一古老传统,一神教使得人人平等成为可能,因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有平等才有普世伦理的可能,有平等才有可能建构伦理共识。

 

但仅有平等观念和意识,尚不足以建构伦理制度,例如佛教也有这样的观念,甚至在平等方面更加彻底:众生平等,但仅仅佛教信仰却并不能产生自由民主共和制度。为什么?

 

以通常的佛教信仰生活而论——无论印度(印度佛教徒很少,以印度教为主)、泰国、日本、中国、韩国,佛教是一种出世的生活方式,它以远离凡尘为其基本生活诉求,不关心公共事务,不关心公共治理,是一种隐修式的生存方式。而尤太教为源头的四大主要一神教,总体而言却都有强烈的现世感(这并不否定各教派的隐修传统),有基于位格神信仰而产生的强烈宗教情感与平等伦理诉求,而这些诉求都落实到现世私人与公共生活中,其落实到公共生活部分,就成为前现代许多国家推动自由民主共和转型的最强大推动力。佛教显然没有这种公共效应,至少到目前为止的自由民主共和国家,都是尤太教、基督教信仰的产物,而伊斯兰教目前也正在走向这条道路,根本原因还在于其一神教信仰中的自由精神内瓤。

 

儒家学说本质上不是宗教,是一种现实伦理观念,这种基于血缘基础的氏族伦理观,虽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上求神圣、下寻普世的运动(孔子缺乏形而上追求,这是一目了然的),子思、孟子、北宋五子、朱熹、阳明等大儒都有上述努力,但总体而言,两个方面的成就都很有限。尤其因缺乏位格神的一神信仰,使得儒家作为一种伦理学说,具体到个体时的伦理根基非常浅薄,易于动摇,伦理结果也就不稳定,随风飘摇,它之所以在前现代长期成为权力的附庸,原因就在于此。因此,它在推动中国自由民主共和转型的进程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普遍意义上说,信奉儒家者通常不会反对这种转型,但要它像基督徒们那样以坚定的信仰和信念坚守一些伦理底线,并且戮力推进这一过程,显然是不能寄望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存在的价值,而是说在支持它的同时,要深刻认识到它的局限性,正如在赞赏基督宗教精神的同时,也要防止这种宗教信奉者可能出现走向自由民主共和反面的宗教狂热之不宽容。

 

从世界历史经验看,在制度性政教分离的基础上,尤太教、基督教都是自由民主的支持者甚至推动者,从发生学上看,它们甚至更是自由民主共和的重要基础。同理,在所有自由民主共和转型获得成功的国家,这几大宗教也是保证民主政体与共和国体不至于沦灭的重要基石。而儒家学说,当然也能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真正发挥作用——作为一种墙头草意识形态与伦理规范,它会倒向胜利的自由民主共和制度而产生良性效果。

 

宗教和政治的关系,千丝万缕,断非此聊聊千言所能尽言,一点残思碎片,姑妄言之罢了。

 

2011年6月14日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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