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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流浪,不是源于他的基本人权,
而是源于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悲剧与耻辱
 
雲邊居士按:
    本文发表于本期《新世纪周刊》法眼栏目,发表时因篇幅原因有删节。
 
善待一切善
 
萧瀚
 

年前开始,由社科院于建嵘教授在新浪微博上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一下简称“随手拍”)活动,如火如荼了近半个月,此事引起广泛讨论甚至争议,凸显了一些转型悖论性质的问题。

同时能够拥有效率和正义的社会,通常具备三个条件,即享有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个体公民,拥有包括企业、学校、慈善、行业协会等各种类型自由组合社团的社会,以及一个权力大小合适、边界基本明确,并且受公民和公民社会监督与制约的分权政府。

其中现代公民是公民社会的基本元素,是公民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决定公民社会质量的关键。公民们,至少理论上人人都能享有基本的平等的政治自由,人们按照法的精神与规则以及行业准则、社会准则参与公共事务,除了与公共事务接壤部分受良法调整,自由地享受私人生活。

公民社会则借助各种社团,以及公民们的志愿行动,协调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政府在自身的分权制衡中尽良法授权之责,在公民和公民社会的监督中公开立法、执法与司法,保护人们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不受来自公民、公民社会以及政府本身的侵犯,同时在多重监督中妥善再分配社会财富,以尽可能消灭绝对贫穷导致的苦难。

这种由公民权利、社会权力和社会权利、政府权力相互制衡与协作形成的社会,虽然不可能是完美社会,但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取得大致的动态均衡。其基本状态由社会主导,而不是由政府决定,政府只是具有健康正义观念的公民社会的应声虫(不是简单无原则的民意),是公民社会的执行者。

当代中国尚无上述社会的基本框架,这是不争之事实,也是许多人正在努力的方向,这个过程,既是逐渐推动政府行为规范化的过程,也是释放社会正面力量的过程,更是培育具有现代公民精神的公民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漫长的,并已经而且持续地伴随着种种问题,有许多问题甚至在当代一时还不可解。

乞讨儿童问题既要放在人权背景下来讨论,也要放到中国现实背景下来解决。现代主权国家对人的定义是人和公民,因此,这里涉及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两个问题,但由于未成年人尚未成年,还无法完整地享有其公民权,所以乞讨儿童的主要权利集中在人权领域。

从人权角度看,乞讨儿童的乞讨行为应该被禁止,这是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所必不可少的,是政府的义务,而遍布各地的乞讨儿童说明了目前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就连政府自己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未能执行,若以该法第43条之规定衡量,乞讨儿童一个都不应该出现在救助机构之外。

目前中国的无限权政府,一方面在处理公共事务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普遍存在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以及腐败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其缺乏权力边界的界定,严重压制甚至取缔社会力量,使个体公民处于原子化状态,无以联合为有效运转的社会,涣散的社会无法主导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公民和社会都无法监督政府成为公共意志的执行者。

解救乞讨儿童,本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但目前政府渎职,“随手拍”要达到预期成效,需要公民们自身法的意识(至少不仅仅是懂得法律条文,还需有高于条文的对人权精神的理解以及具体尊重具体人权的行动)以及对政府的督促与有前提的尊重,其组合则形成公民社会的力量。

从”随手拍”行动迄今为止的表现来看,显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各地的民政和公安部门并没有被全面地激发出执法热情,因此大量公民拍照的内容没有得到有效回应;第二,无限权政府产生的另一个悖论是其执法的各行其是缺乏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的作风导致人们对其是否能负责任地救助儿童没有信心。其结果就是,长期遭打压的幼弱的公民社会尚无能力整合纷繁芜杂的背后散乱而热情的公民力量,予乞讨儿童以实质性救助。

为此,清晰可见的是,政府原本承诺的“救助机构外无乞儿“显然无以实现,它有能力包办而不办,如此情形下,社会也没有能力消化未成年乞儿的救助工作,其唯一可能的结果只能是允许他们的父母带着他们乞讨。禁止儿童乞讨,理念是正确的,符合人权和人道精神,但目前在中国还无法实现。

不仅“随手拍”活动,还有其他许多公共事件,都让人们看到了涌动着的社会正义感和公共善念,整合它们推进公民社会,是营救公民于单子化的孤立状态、拒斥无限权政府践踏人权的唯一希望。而只有良心和良法才能联合孤立公民成就公民社会。

为此,善待一切公民善行就变得至关重要,公民行动中存在什么问题,以“恶猜公权、善待公民”的精神,根据具体情况或讨论或批评以改善,离开这一原则,一切公民社会的努力都将付诸东流。没有一个成熟而健康的公民社会可能建立在普通公民们的互不信任与无证据猜忌之上,恶待普通公民的善行除了涉嫌侵害公民名誉,还打击善行,败坏公民伦理。

“随手拍”如其他许多案例,再次昭示,转型中国有无数问题一时难解,唯有依靠未来公民权完整的公民、强大的社会以及宪政限权政府形成的三角动态均衡及其形成过程中逐步解决。要成就这一切,就得珍惜每一点滴的公共善,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善小而责其小,不以善行之过而苛其责。所有看似微不足道的小善都是聚沙成塔的公民社会成长道路上坚实的脚印,哪怕它只是一个踉跄的碎步。

善待一切善是底线之善,是不可或缺之善,是一切公共善最重要的基础善,它决定着未来中国能否成就公民社会,决定着能否给予包括乞讨儿童在内我们每个人的未来。

2011年2月10日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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